我想要談談交往一陣子之後,你可能會遇到的事。
你跟一個人交往了六七年,捫心自問如果不結婚的話,現在認賠殺出可能會賠很大,重點是兩個人還蠻相愛的,當你有意無意問他有關於結婚的事情的時候,他二話不說從外套口袋裡面拿出一張紙,上面滿滿的寫了一條一條的規定^:
-結婚之後,要和公婆分開住。
-分別財產制,結婚但不結財。你的錢就是你的錢,我的錢還是我的錢。
-家務分工:我負責煮飯,你負責洗碗;我負責打掃和整理家裡,你負責倒垃圾,如果有小孩和寵物,餵養相關的事宜協調後立約另外規定之。
-家中的生活費包含子女的撫養費,兩人各負擔一半,開立共同帳戶於每月五日匯入銀行,每人每月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。
-婚後應該謹守貞操,若有外遇,每次應該付給對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五萬元;若一方不履行同居義務,一方可以把子女攜出另外住宿。
-若婚後有溝通困難,雙方願意一起接受婚姻諮商,諮商費用共同分擔。
看樣子對方為了這天準備很久了,只是你沒想到會是這樣的準備(而不是從外套口袋裡面拿出戒指)。在這樣的光景,你還會願意和他攜手共度此生嗎?是什麼讓你猶豫了?
老實說,如果是我,也會覺得哪裡怪怪的,但我一直說不上哪裡奇怪。在我們的文化裡面,似乎講錢、講利益、講權利義務、分得很清楚,就是一種「不好」。但反過來,如果兩個人的界限不清,權力又不均,很可能會有一方一直承受委屈。
「當你不太敢在一段關係裡面有所要求的時候(不論是錢、對方的付出、或是你應該得到的回饋),其實就表示,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價值是什麼。」心理師Chloe 提醒我,當你不試著去要求自己應該擁有的,其實就是放棄自己的價值。
一般來說,商場上的關係我們稱做交換性關係(Exchange relationships),這樣的關係裡面,我們會希望每一個付出都會有相等價值的回報;而夫妻、朋友、情人的關係,大多是屬於共有性關係(communal relationships)**,我們不會要求一報還一報,而是在彼此有需要的時候,伸出像小叮噹一般的圓手,這一來一往之間,可能並不等值、也可能會間隔很久——但這並不表示,你對家庭、孩子、或對方的付出,就該是無怨無悔、無條件、無限的付出。事實上,研究顯示,當你覺得你在關係當中,總是犧牲的那一方的時候,反而兩人都不會幸福。
說起來簡單,但如果就像前面的例子一樣,一開始都把權利義務都講清楚,這樣真的好嗎?會不會有點太過現實了?老實說我也不知道,得週四*和賴律師討論過後才能有更清楚的答案。
在這場活動當中,賴律師會說明婚前契約的形式、需要注意的事項,而我會主要聚焦在下面幾個主題:
1.在一起這麼久之後,為什麼對方總是抗拒承諾?
2.婆媳問題,其實就是母子問題的延長,妳可能只是代罪羔羊***。如果可能也會順便討論一些婆媳關係的研究。
3.影響婚姻幸福或不幸福的幾個主要核心因素。
現場也會播放月薪嬌妻的一些片段,讓大家有更深入的討論,期待那天和大家見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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^本契約節錄自 賴芳玉律師於現代婦女基金會所擬的 婚前契約 http://www.38.org.tw/OnePage_1.asp?id=475
*報名這個活動:http://ppt.cc/cVJwZ
**Clark, M. S., & Mills, J. (1993).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munal and exchange relationships: What it is and is not.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, 19, 684-691.
***這句話是 關於你的心裡事 - 周慕姿諮商心理師 說的喔,引自 先前與慕姿心理師的直播筆記,請見這裡 http://ppt.cc/AaEGZ
#和慕姿預約談談 心曦心理諮商所